關于伊犁州扶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健康發展十條措施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0-08-27 信息來源:伊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打印】 分享到: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堅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部署要求,切實減輕疫情對伊犁州直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造成的影響,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9月5日前正常營業的予以免收一個月租賃費用。積極鼓勵各類民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條 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大型商超減免內部攤位租賃費達到60%的,準許正常營業,并給予減免一個月租賃費用。積極鼓勵各類民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 對州直范圍內9月5日前正常營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戶給予500元一次性租賃補助,州縣財政各承擔50%。
第四條 對停運的出租車輛(含客運線路車輛),由各出租汽車公司予以減免一個月管理費用。
第五條 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
第六條 對有組織在州直各類企事業單位實習的疆內外大中專畢業生,實習期間每人每月發放600元生活補貼和600元伙食補貼,發放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七條 對2020年3月8日至9月30日期間來伊務工就業并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務工人員,疆外人員按照500元/人標準、疆內人員按照3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交通補助。
第八條 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和盲人按摩機構,每家發放3000元一次性困難生活補貼。
第九條 2021年州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不隨財政補助標準同步提高,按2020年每人每年290元標準執行。
第十條 對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伊犁州落實國家、自治區扶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政策的工作方案》規定的減稅降費、降成本、貼息等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關扶持政策,繼續執行。
伊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8月26日